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黑龙江
› 财税字〔1995〕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4:23
财税字〔1995〕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字〔1995〕58号
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28号《关于铁路工附业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的通知》中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的执行时间由1994年1月1日改为1995年1月1日。对1994年已征的营业税不予退还。
请依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财税字〔1995〕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工附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