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3:12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6〕179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6〕17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4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总局文件精神,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收管理,确保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有关房地产税收收入和相关情况的分析工作,仍按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今后房地产税收分析工作的通知》(内地税一函4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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