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月 | 警惕身边6类重大泄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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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秘密载体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秘密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不得泄露秘密。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单位或个人拟向新闻出版单位提供公开报道、出版的信息,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其上级单位保密审查。公开发行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用于公开交流的学术论文,不得涉及秘密。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上论坛、博客、微信等面向社会公开的媒介上发布、谈论和传播秘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连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来源: 西安保密普法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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