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12:49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4]72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72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市财税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5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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