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发[1996]12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2号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发文时间:1996.1.29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集中缴纳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66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仍在经营机构所在地缴纳。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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