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关注】双支柱全球最新动态(周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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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上周双支柱全球动态我们主要可以关注OECD、丹麦、马来西亚、德国、瑞士、尼日利亚、英国和IASB等的最新动态,具体概述如下。
目 录
1、OECD官员表示发展中国家应关注补足税
2、丹麦税务局向MNE发放GloBE信息报告表调查问卷
3、马来西亚将从全球最低税中获得超过2亿美元的收入
4、德国财政部表示国际公司税制度改革即将到来
5、瑞士财政部发布OECD最低税在瑞士实施的进展情况
6、瑞士将吨位税作为承运商的支柱二解决方法
7、尼日利亚再次呼吁建立包容、公平、公正和普遍受益的国际税收制度
8、英国DST有可能被大型科技公司规避且可能成为永久性措施
9、IASB工作人员建议修订支柱二的税收披露方法
10、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支柱二递延所得税会计暂时豁免的草案征求意见
文 章 内 容
1、OECD官员表示发展中国家应关注补足税
来源:TAXNOTES
4月6日,OECD税收政策和管理中心副主任Achim Pross在全球发展中心主办的网络研讨会上发言时表示,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有机会通过在全球公司税规则改革协议支柱二下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来增加收入。
Pross表示,为了最大限度地从支柱二全球最低有效税率中获得收益,发展中国家应该在实施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方面寻求帮助,同时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的国家应解决有关数字服务税(DST)、营销和分销安全港(MDSH)、预提所得税和多边公约的进一步问题。
在同一次会议上,ATAF国内资源调动部门的高级专家Anthony Munanda表示,非洲税收管理论坛(ATAF)一直在牵头,并为非洲国家采用QDMTT发布了指南,因为这是支柱二的一个特征,不会导致发展中国家失去征税权。包容性框架中的非洲国家需要有意义地、有效地参与OECD税收协议支柱一和支柱二的剩余技术工作,特别是关于MDSH的设计以及如何纳入应缴预提所得税的支付。这些问题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带来了一种风险,即已经拥有利润的辖区将无法获得金额A,因为它们将被视为已经拥有超额利润,或者金额A可能会被减少。ATAF还希望发展中国家就其DST和其他类似措施将如何受到MDSH设计的影响进行影响评估。这些影响评估和其他技术工作应在各国签署实施支柱一所需的多边公约之前完成。而印度财政部联合秘书Rasmi Ranjan Das对包容性框架将如何定义MDSH提出了关切,因为这将影响到在发展中国家确认的利润有多少会留在那里,有多少会被调整到发展中国家。还应该更多地关注应税规则(STTR),因为它是支柱二中包含的对发展中国家最有力的工具,其范围可能需要扩大。Pross对Munanda的建议表示赞同,即各国应进行其影响评估,以便能够有效地弄清支支柱一和支柱二下的哪些工具可以用来最大限度地增加收入。他还表示:让我以一定程度的乐观态度来结束对“应税规则”的讨论。我们正在取得进展,我认为。我们正在研究更广泛的规则范围。
思迈特提醒:支柱二要求大型MNE在其运营辖区通过包括全球反税基侵蚀规则(IIR和UTPR)的补足税制度缴纳最低水平的公司税。这些措施以前分别被称为收入纳入规则和低税支付规则,尽管后者有时被称为低税利润规则。根据OECD征管指南,在纳税人适用受控外国公司(CFC)规则、IIR和UTPR之前,将先适用QDMTT。包容性框架将进行同行评审,以评估一个辖区的国内最低补足税是否符合支柱二规则的要求。支柱二还规定了基于协定的应税规则(STTR)。需要关注的是,在包容性框架的142个成员中,除了肯尼亚、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和斯里兰卡之外,都同意实施双支柱计划,该计划将使国际公司税制度现代化。
2、丹麦税务局向MNE发放GloBE信息报告表调查问卷
来源:丹麦税务局官网
4月4日,丹麦税务局及工业、商业和财政事务部向预计属于支柱二GloBE规则范围的丹麦MNE发出了一份调查问卷。该调查问卷中提出了一些与编制和报告GloBE信息报告表有关的问题。问卷需要在4月12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给丹麦税务局。该调查问卷中的问题包括:(1)预计哪种员工类型/类型的纳税人将负责制作和编制GIR(例如财务人员、税务人员或类似人员)?(2)您是否认为也有必要利用外部资源来代表您的集团制作和编制报告(例如会计师)?(3)您需要代表多少家子公司编制GIR?(4)估计每年必须留出多少个工时用于遵守母公司的GIR?在您的内部员工和外部人员之间划分?(5)对转换/购买用于报告和编制GIR的IT系统相关费用的估计。(6)您是否估计到告知税务机关另一个集团实体代表丹麦集团实体编制和报告GloBE 信息报告表所需的时间仅限于每个子公司 5-10 分钟,就像国别报告告知的情况一样?
思迈特提醒:丹麦税务局在2021年12月22日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提案发布之后,于2022年1月18日就在其官网发布了欧盟支柱二实施指令提案,供公众咨询,提交意见的时间也已于2022年2月15日截止。但在2022年12月15日欧盟27个成员国就全球最低税指令达成一致近4个月以来,丹麦一直对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保持沉默,4月4日丹麦税务局发布的该调查问卷意味着丹麦也在着手开始启动全球最低税的国内立法,以遵守欧盟全球最低税指令的相关规定。
3、马来西亚将从全球最低税中获得超过2亿美元的收入
来源:Bernama
4月6日,据马来西亚国营通讯社Bernama的报道,马来西亚副财长Ahmad Maslan表示,马来西亚必须通过采用OECD促成的全球最低税规则计划,这在初期可以带来2.27亿美元的税收收入。
Maslan表示,全球最低税真的需要实施,其可以成为国家的一个新的税收来源。也许在被引入后,我们可以在最初就获得10亿马币(约2.27亿美元)收入。
此外,Maslan证实,马来西亚财政部的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长正在起草与即将出台的新税法有关的文件,这些文件将在2023年晚些时候提交给议会下院Dewan Rakyat审议。
思迈特提醒:马来西亚与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包容性框架中的其他138个辖区一起,就采用双支柱框架来实现21世纪的税收规则现代化达成了共识。马来西亚在其2022年10月发布的2023年预算案中表示,将采用国内最低补足税。该计划最近在马来西亚新总理兼任财长的Anwar Ibrahim2023年修订预算案中再次得到确认。截至目前,亚太地区的韩国和日本是最早正式通过国内立法采用支柱二规则的两个国家。马来西亚的近邻新加坡在2月14日发布的预算案中也确认将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实施国内最低补足税和GloBE规则,然而,根据新加坡财长Lawrence Wong的说法,这一时间表可能会因国际发展而改变。其他亚太地区的辖区也正在着手采用支柱二规则,如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泰国和越南等。
4、德国财政部表示国际公司税制度改革即将到来
来源:德国财政部官网
4月6日,德国财政部官网发布一份题为“国际公司税制度改革即将到来”新闻稿,该新闻稿称138个国家在OECD框架内就公平分配征税权和全球统一的15%最低有效税率达成了共识,这是国际税收的一场真正的革命,全球最低有效税率现在将在国内法中实施。
该新闻稿分为国际公司税的双支柱解决方案及通往全球最低税的道路两部分。在第一部分国际公司税的双支柱解决方案中该新闻稿称,明确区分传统经济和数字经济已经变得几乎不可能。因此,德国需要适用所有商业模式的规则,无论数字化的程度如何。这尤其适用于税法中的规定,德国将通过这些规定来确保大型公司对公共产品的融资做出公平贡献。经济的日益数字化以及由此产生的价值创造过程的变化,无疑是对国际税收原则的最大挑战之一:无形资产和跨境服务使公司可以在没有实质的情况下在各国开展业务,从而产生利润,根据以前的税收原则,它们不需要在当地纳税。数字化也促进了激进纳税规划,例如将利润从高税辖区转移到低税辖区。这使得适应现行法规变得更加困难,但也助长了各国之间过度和破坏性的减税竞争(逐底竞争)。这损害了德国作为一个有利的商业运营地和在这里运营的公司。为了找到解决这些税收挑战的方法,OECD代表G20发起了所谓的双支柱项目。该新闻稿第一部分同时对双支柱进行了简要介绍,在第二部分通往全球最低税的道路中,该新闻稿主要对双支柱历程进行了简要描述。
思迈特提醒:根据2022年12月15日欧盟27个成员国达成一致的全球最低税指令,各成员国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将该指令转化为国内法律。德国联邦财政部已于3月20日发布了《确保欧盟内跨国公司集团和大型国内集团全球最低税指令实施法案》的讨论草案,可在4月21日之前提交意见,详见3月24日tpperson分享内容。
5、瑞士财政部发布OECD最低税在瑞士实施的进展情况
来源:瑞士财政部官网
4月4日,瑞士财政部官网发布了“OECD最低税在瑞士的实施”的新闻稿,该新闻稿称OECD最低税将通过宪法修订案的方式在瑞士实施。这将在2023年6月18日进行公投。如果获得批准,则联邦委员会可以通过一项法令来实施该最低税。瑞士将因此创造稳定的框架条件,确保该国的税收收入。联邦委员会必须在6年后向议会提交一份联邦法律。该新闻稿主要包括背景、宪法修订案、涉及公司、法令中的补充税(补足税)、影响、补充税(补足税)的收入分配等相关内容及在瑞士实施OECD/G20最低税的10个常见问题问答。
思迈特提醒:2022年1月13日,瑞士通过宪法修订案以实施OECD最低税率;2022年3月11日,瑞士联邦委员会启动实施OECD/G20最低税的咨询(宪法修订案);2022年6月2日,联邦安排在瑞士实施OECD的最低税率;2022年8月17日,OECD/G20最低税:联邦委员会开始就最低税法令进行咨询;2022年12月16日,瑞士议会通过宪法修订案,将于6月18日进行全民公投。详细内容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
6、瑞士将吨位税作为承运商的支柱二解决方法
来源:LAW360tax
目前,瑞士正在考虑在今年引入吨位税,这将有助于海运业利用支柱二国际税收规则的排除,该规则旨在确保公司至少缴纳15%的税,但排除国际海运业。
观察家们表示,OECD支柱二制度下的海运收入排除,为现在颁布吨位税提供了机会,该税得到了瑞士行政部门的支持,并得到了该国议会下院的批准。瑞士以前也曾提出过该税,但从未被采纳。
商业团体Economiesuisse的Christian Frey表示:可以实施吨位税制度,并且仍然完全符合支柱二的要求。
代表海运和商品业务公司的瑞士贸易和海运协会秘书长Florence Schurch表示,由于许多欧洲国家已经有了该制度,如果我们也有该制度就好了。
劳工权利商业团体担心,拟议的吨位税在保护工人权利方面做得不够。该计划将允许海运公司选择使用吨位税,如果船舶所悬挂的国旗在环境和劳工标准等领域遵循国际海运协议。然而,瑞士工会官员认为,这些船旗规则在保护工人方面做得不够,因为一个国家同意遵守规则并不一定意味着它真的会这么做。海上工人工会Nautilus International在一份关于瑞士吨位税提案的声明中表示:对国际规则的正式承认和它们的实施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该工会的瑞士代表Holger Schatz表示,纸面上的东西和现实中的实施情况有很大差别。
其他批评者表示,海运业根本不值得在吨位税下享受税收优惠。巴塞尔的律师和反腐败斗士Mark Pieth表示:这只是在避税,这不是一个好主意,他最近与人合著了一本关于瑞士海运业的著作。议会上院仍在审议该税,并将推进该法案的工作推迟到夏季,即使议会同意该法案,它也可能在公投中被推翻。他的合著者Kathrin Betz表示,对吨位税感到沮丧的一个原因是对其影响没有足够的估计。你不知道改革税收制度的后果是什么。而瑞士税务局则表示,缺乏足够的统计数据来估计吨位税的财政后果,但考虑到所有情况,公共当局的任何收入减少都将是很小的。
瑞士绿党的领导层表示,如果吨位税成为法律,则它将推动全民公投。瑞士法律允许公民通过公投挑战法律,如果他们能收集到5万个签名,这个阿尔卑斯山国家的选民最近已击败了被认为是过度惠及企业的税收措施。在3月18日会议后的一份声明中,该党表示,海运业在没有严格的环境和气候法规的情况下获得新的税收特权是绝对不可接受的。
根据瑞士税务局的声明,吨位税在瑞士已经讨论了近十年,将国际海运业排除在OECD最低税之外,对目前使用吨位税的国家来说是好事。
思迈特提醒:虽然瑞士是一个内陆国家,但据估计,瑞士海运业在全球排名第十。瑞士也是一些主要海运公司的总部所在地,如地中海海运公司。瑞士的船旗要求与欧盟的吨位税不同,欧盟的吨位税一般要求海运公司有60%以上的吨位悬挂欧洲船旗才能享受该计划。该法律草案称,瑞士版本中的该船旗要求将违反国际贸易规则。根据吨位税计划,海运公司根据船舶吨位或船队规模纳税,而不是根据实际应税利润。该制度可以减少公司的纳税额,同时提高可预测性。尽管瑞士是近140个原则上就15%最低公司税达成共识并计划在6月18日全民公投之前颁布该法的辖区之一,但最低税规则明确排除海运收入。据估计,有20多个欧洲国家有吨位税计划,瑞士承运商希望按照同样的规则行事。
7、尼日利亚再次呼吁建立包容、公平、公正和普遍受益的国际税收制度
来源:ByPress
3月31日,尼日利亚联邦税务局(FIRS)执行主席Muhammad Nami在纽约联合国总部经社理事会会议厅举行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国际税务合作特别会议上代表各国再次呼吁联合国和国际税务界为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而建立一个包容、公平、公正和普遍受益的国际税收制度。
Nami指出,尼日利亚代表团对OECD包容性框架的全球最低税表示关切,因为其税率较低,而且谈判的方式有利于MNE的原居住国。其敦促会议讨论“联合国税务合作公约如何能够以保证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在已经完成的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他还表示,尼日利亚期待对“具约束力的多边税收公约的执行机制”发表意见,并注意到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投资协定仲裁方面遇到的挑战。
Nami在该国的声明中指出,各国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能力取决于是否有必要的资金来“提供关键的公共服务”以实现这些可持续发展目标。尼日利亚呼吁在联合国下建立一个全球税收制度的同时,强调了在成员国之间加强国内资源调动以应对其经济挑战的重要性。发展中国家正在认真对待可持续发展融资的挑战。尼日利亚代表团强调加强国内资源调动、善治和投资的重要性,以实现2063议程中体现的非洲共同目标,以及2030议程中阐述的全球目标。
Nami进一步赞扬了非洲国家加强对国际税务合作努力的参与,以及他们在“消除漏洞和打击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方面取得的进展。然而,他表示关切的是,虽然已经做了很多良好的工作,但要在国内和国际上实现一个完全包容的进程,并确保所有纳税人做出公平的贡献,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思迈特提醒: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 ECOSOC)国际税务合作特别会议是经社理事会成员、各国税务机关的高级代表、相关国际组织、民间社会和学术界的年度会议,讨论影响全球的税收问题。在3月31日的会议上,成员们进行了以行动为导向的交流,并设计了国际税收问题的最佳实践。今年的会议为成员国、联合国税务委员会成员、国际组织和其他利益攸关方提供了一个论坛,讨论如何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务合作仍然是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一个关键议题。
8、英国DST有可能被大型科技公司规避且可能成为永久性措施
来源:英国议会
4月5日,英国议会官网发布了一份下议院公告账目委员会关于《数字服务税(DST)》的报告(第2022-23届会议的第44次报告)。在该报告中,英国议会的支出监督机构—公共账目委员会(PAC)警告说,DST筹集的初始收入高于预期,可能仍不代表完全合规,这引起了人们对大型科技公司未来规避或逃避的担忧。HMRC必须准备好强有力的措施,以确保大型科技公司的遵守,这可能是长期的。
DST于2020年引入,作为OECD谈判国际税收协议时的一项暂时措施,第1年就筹集了3.58亿英镑,比预期高出30%。它是对收入超过5亿英镑且超过2,500万英镑是在英国境内产生的企业集团营业收入征税。然而,PAC警告说,由于DST的新颖性和疫情的影响,第1年应该缴纳多少税款仍然不确定。目前还不清楚未来的收入是否能达到或超过2024/25年的30亿英镑的预计收入。
同时,如果没有一个关于如何分配所有主要贸易伙伴可以签署的征税权协议,那么就有一个真正风险,即该税可能有效地成为永久性措施。
思迈特提醒: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结论和建议、DST的设计和实施、OECD的支柱一和支柱二改革、对数字企业征税的未来挑战以及相关证据资料如正式会议记录、证人、已发布的书面证据、委员会在本届议会期间的报告清单等,敬请关注tpperson后续分享。
9、IASB工作人员建议修订支柱二的税收披露方法
来源:IASB官网
4月6日,IASB官网发布了IASB工作人员关于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之封面文件、递延所得税的暂时豁免、披露、生效日期和衔接规定以及正当程序5份文件,以在4月11日IASB的补充会议之前,讨论在各国采用OECD双支柱国际公司税改革计划中支柱二时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B的技术人员建议对拟议的新披露要求进行修订,这些要求适用于可能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全球最低税立法的实体。
工作人员在一份文件中表示,IASB的工作人员从利益攸关方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反馈。总的来说,反馈表明,许多利益攸关方认为要求实体披露基于IAS 12号信息的利益不会超过编制这些信息的成本。根据该文件,工作人员建议修订披露建议,以便实体报告的信息能够帮助财务报表用户了解该实体在采用新规则国家的支柱二风险。
工作人员表示,实体可以“披露关于其在报告期结束时风险的已知或可合理估计的定性和定量信息”,并指出该数据不一定要完全符合一个国家的支柱二立法要求。实体可以通过一个指示性范围来提供这一信息:在信息未知或无法合理估计的情况下,实体应改为披露这方面的声明。
IASB征求意见稿还建议,受影响实体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报告期适用披露要求。工作人员表示,利益攸关方的回应表明,许多国家可能会在2023年颁布支柱二立法,并于2024年1月1日开始生效。因此,拟议的披露要求的生效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这将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地在他们需要这些信息的时候获得关于实体支柱二风险的信息。然而,如果IASB同意采用修订后的披露方法,那么建议的生效日期将是合适的。这些建议将允许实体在满足披露要求时使用现有的基于支柱二的信息,因此预计不会增加编制所需信息的时间和精力。
注意到利益攸关方对因实施支柱二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的暂时会计豁免的强烈支持,工作人员在另一份文件中敦促IASB最终确定其建议,即对IAS 12号中确认和披露与支柱二所得税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信息的要求引入暂时豁免;要求暂时豁免是强制性的;且不规定暂时豁免将持续多长时间。
思迈特提醒:IASB于1月9日—3月10日就IAS 12号所得税的可能修订进行了公众咨询。利益攸关方向IASB提出了对所得税会计影响的关切,因为各辖区已开始采用OECD于2021年12月20日发布的GloBE立法模板。这些修订案将为支柱二实施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规定暂时会计豁免。还将要求实体在相关国家的支柱二税生效前披露其潜在风险,并在规则生效后披露其支柱二税收费用。IASB称,修订草案将避免在各国采用支柱二规则时出现不同的IAS 12号解释。IASB的征求意见稿表示,这些修订还将“保障实体适应IAS 12号所产生信息的有用性,直到关于如何适应该准则的问题得到解决......并改善在支柱二立法生效前后提供给投资者的信息”。IASB正在考虑在IAS 12号中增加第88C段,这将为支柱二立法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情况提供指南。在这些情况下,实体必须披露“在该实体运营辖区已颁布或实质上已颁布的此类立法信息以及该实体当期平均有效税率低于15%的辖区”,该草案称。除了加权平均有效税率外,该实体还必须汇总并披露其在这些辖区的税收费用和会计利润。此外,实体将必须确认在其平均ETR低于15%的辖区是否缺乏支柱二的纳税义务风险。同样,根据该草案,即使在其平均ETR高于15%的辖区,实体也必须报告其支柱二的税收风险。IASB的目标是在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IAS 12号的修订。
10、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发布支柱二递延所得税会计暂时豁免的草案征求意见
来源: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
4月5日,英国财务报告委员会(FRC)发布了《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的FRS102号的FRED 83修订草案—国际税收改革—支柱二立法模板》,该草案建议对因实施OECD支柱二立法模板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引入暂时豁免,同时建议有针对性的披露要求。
该FRED 83是基于IASB发布的类似建议。为了提供FRC财务报告准则中类似的会计豁免和披露要求,FRC现就开始咨询,而不是等待IASB的最终修订。
为了支持FRC在2023年夏季最终确定任何修订案的意图,应在2023年5月24日之前对FRED 83提出意见。
思迈特提醒:该草案包括概述、征求意见的6个问题、适用于英国和爱尔兰的FRS 102的FRS的修订草案(第1节 范围、第29节 所得税、附录I 术语表)、FRS 101号简化披露框架的修订草案、结论依据、咨询阶段的影响评估等内容,详细内容见tpperson后续分享。需要提醒关注的是,针对支柱二全球最低税引起的递延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截至目前,除了IASB发布了关于递延所得税的支柱二征求意见稿外,2月1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就GloBE最低税的递延所得税在美国GAAP下的处理问题发布了临时决定,FASB认为,GloBE最低税是一种替代性最低税(AMT),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不会根据最低税的估计未来影响进行确认或调整。FASB明确了GloBE规则的递延所得税处理;3月31日,日本会计准则委员会(ASBJ)发布了关于“与全球最低税对应的法人税法修订有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的实用回应报告。与IASB不同,ASBJ不要求具体的披露要求,但确实为全球最低税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规定了短期豁免。1月19日,中国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所得税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财会便函〔2023〕1号),对IASB支柱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咨询,建议对IAS 12进行修订以考虑支柱二立法模板。要求就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考虑到中国的情况。
温馨提示:点击文中蓝色下划线词句,可查阅tpperson往期推送内容;点击“阅读原文”,加入知识星球之“国际税收学习圈”(年费500元)可下载思迈特国际税收系列汇编(共9个):
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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