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好消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延续实施啦!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08/212_1680890115222.gif?width=640&size=298182尊敬的缴费人: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近期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让我们来看看公告相关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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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免政策(原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其中:四川省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执行期限
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温馨提醒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缴费人,可具体咨询所属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退费。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成都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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