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7〕330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7〕33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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