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09:32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函〔2009〕1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
内国税所函〔2009〕1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免征营业税的改制铁路房建生活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凡原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铁路系统的法人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国家有新的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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