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9〕171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9〕17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24)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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