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7 15:40:27

这两项税费优惠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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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4年底!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落实国务院要求,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准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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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利辛县税务局
审核: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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