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税函[1998]49号 关于邮电系统寻呼改制和邮电分营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关于邮电系统寻呼改制和邮电分营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黑地税函49号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邮电管理局:
你局《关于邮电系统寻呼改制和邮电分营产权变更涉税事项的函》(黑邮政字585号)收悉,现将我局的涉税问题函复如下:
邮电系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邮电系统无线寻呼进行股份制改造和邮政、电信分营,在此过程中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属邮电系统内部资产的重新分配,不属于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销售行为不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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