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06:08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2〕5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52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向第16届亚洲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