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12〕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内地税字〔2012〕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向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提供服务赞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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