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金智库 发表于 2023-4-5 00:10:45

各类工程保函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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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住建部官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担保制度建设,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原《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市〔2005〕74号)同时废止。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1.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2.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3.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4.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5.支付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6.支付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7.履约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
8.履约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致:(受益人名称)
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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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投标人:
地址:
担保权人/招标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招标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 项目组织的招 标,招标编号为 。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 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 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http://file.tax100.com/o/202304/05/716_1680624642795.png?width=851&size=944
附件3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主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主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主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预付款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不将预付款挪作他用,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发包人全额扣回预付款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贵方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生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5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发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承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附件7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受益人”)与 (以下简称“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基础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 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附件8

履约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承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发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发包人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以下简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承包人的请求,同意就承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 元(? )。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后 日止,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向承包人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直接接管该项工程或者委托经贵方同意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3.在保证担保金额最高限额内,按照合同约定,向贵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2.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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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联合 章法网 将于 2023年4月8-9日(周六/周日)在 北京 举办《基建领域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保理/供应链金融/保函、ABS/ABN及保理+银行+基金+租赁+信托等资金组合的典型创新产融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四位行业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课程适合基建工程类产业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士参加,同时会形成多元化背景的学友们持续学习交流研讨合作携手共进的生态圈,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基建行业和金融机构双视角下基建领域应收账款资产形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实务
(时间:4月8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基建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参与机会:
1、上游(建材、工程机械等)、中游(中建、中交等建筑企业)、下游(政府、城投、社会组织等)的典型代表企业简析及业务分析;主要从产业特点、财务指标、产业需求、风险画像、考核指标等维度分析;
2、看基建行业典型机构参与工程类型,从F+EPC、PPP、BOT等业务模式看交易结构关系;
3、国务院等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利好政策会带来哪些合作机会?从REITS、不动产私募基金方面解析基金和资管参与工程领域供应链。
4、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的资金流深度分析,折扣融资对国有企业资产是否造成流失?
二、基建产业下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作为典型业主的业务类型和现金收付逻辑有哪些?如何判断隐形债务?隐形债务对应的典型应收账款类型
2、主要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名单解析及业务、转型现状、应收和应付逻辑;
3、城投、地产公司等典型下游企业承兑的商票如何操作?逾期商票的典型企业名单。以担保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商票+银行实务案例解析
三、基建产业中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施工企业如何拿工程? 如何与社会资本合作案例解析,以基金+保理模式案例分析社会资本如何与保理联合参与基建供应链金融
2、案例解析:中游企业付款方式,以票据、债权凭证、反向保理、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为的案例解析
3、案例解析:中游企业出表模式及结构化无成本双降创新案例,压降两金的背后政策是什么?
4、案例解析:以中游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四、基建产业上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建材等托盘商介入上游供应链的模式和要素案例分析,以某信托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通开展砂石、建材等供应链业务典型案例
2、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民工工资保理、实名制管理业务案例分析
第二讲、大型企业布局保理公司和供应链公司现状及典型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案例
(时间:4月8日下午14:00-16: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大型央国企建筑企业生存现状、设立保理公司动机分析
1、核心企业设立保理公司市场经营现状分析,从行业选择、净资产收益率等纬度深度剖析
2、保理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产品和资产选择有哪些?
3、保理公司和保理公司之间资产转让、动机案例分析
4、银行、核心企业、第三方布局供应链金融现状及优劣势分析
二、聚焦“招采平台”
1、政府平台、大型央国企的招采平台现状分析
2、“权证类”确真不确权到底能否打动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
三、典型案例分析
1、瑞茂通、厦门象屿等产业金融生态企业如何通过产业+供应链金融方式介入工程行业?盈利模式深度分析
2、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供应链金融案例
--某股份制银行在工程机械领域从厂家到终端客户的全程通供应链金融产品案例
3、新能源建设产业+保理案例分析
--某电建公司通过新能源公司、引入产业、保理公司方式,和政府合作开展光伏电站产业投资与供应链金融案例解析
--某央企发电集团旗下保理公司通过非标准确权为煤炭供应商提供前置未来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4、中交某局处级单位典型诉讼案例,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分包行为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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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场景模拟 角色互换实操演练
(时间:4月8日下午16:00-17:00 )
主持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来自银行、城投、金控、央国企、工程企业、保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律所的各领域从业高管亲临现场,抛实务问题,聊现实痛点,解疑点难点,由特邀讲师主持。
第三讲、工程保函/担保的产品类型、行业发展、运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4月9日上午9:00-10:30 )
· 主讲嘉宾:讲师B,工程保函领域专家,带领团队创设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保函、分离式保函、转开保函,以及电子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多个优秀产品,并完成与多个省市、央企业务对接。因此荣获多项创新产品奖。
一、 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现状及工程保函容量,重温赫德法案
二、工程保函的法律关系和机构分布
三、国内工程担保的行业背景及存在的实际意义
四、招投标和资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要求
五、工程担保的分类、格式、主要方式和运用场景分析
六、工程担保市场的参与机构类型
七、工程保函权利各方的风险识别
八、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讲、基建领域供应链ABS/出表ABS/并表ABN创新实践案例剖析
(时间:4月9日上午10:30-12:00 )
· 主讲嘉宾:讲师C,某头部保理公司业务总经理。中原银行总行和郑州银行总行投资银行特约顾问。原某国有股份制大行银行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原顺丰控股金融BG华中区域负责人。
1、当下城投、央国企融资结构环境分析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诉求下ABS井喷发展的逻辑分析
2、如何正确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央企开展ABS业务增信问题的回复
3、城投融资结构新的转型方向:非标转标案例解析、福建省首单-单SPV-CMBS案例解析、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逐步完善、市场不断扩容,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
4、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业务落地实操:某城投安置房信托受益权ABS、保障房ABS、租赁住房ABS、购房尾款ABS、供水收费收益权ABS、供应链ABS、某央企代理ABS、出表ABS、并表ABN等实际案例剖析
5、趋严监管背景下、上交所、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基协对ABS的资产发行及挂牌指导意见分析
第五讲、建筑工程保理业务合规操作及风险管控实务和案例
(时间:4月9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讲师D,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保理与供应链金融华北负责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
一、《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的解读
二、合格施工类应收账款的多角度判断
三、建设工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四、最高院典型司法判例分析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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