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03:36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沪地税外[2005]11号 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5年底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5年底的通知
沪地税外11号
状态:失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为继续发挥虹桥、闵行、漕河泾三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浦东新区的优势,鼓励本市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2001年8月印发的《关于对本市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地方所得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01年底的通知》(沪税外82号)中的有关政策继续延期执行至2005年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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