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1:03:19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4〕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4〕1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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