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3-4-4 11:05:45

4月征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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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4月17日
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代收代缴车船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4月1日-4月30日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保费缴纳;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两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月1日-5月31日
申报缴纳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关联业务往来申报(当集团2021年的各类收入合计超过55亿元人民币时,应在2023年填报2022年度的国别报告。)
1月1日-12月31日
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按次缴纳)、2023年度车船税。
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申报缴纳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缴纳海域使用金。
申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次缴纳)。
按次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土地闲置费、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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