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内财国税出字〔1996〕25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内财国税出字〔1996〕25号
内蒙税务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处(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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