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6〕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6〕6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和加强防伪鉴别措施的联合通知》(署监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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