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3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新加坡两国政府税收换函的通知》(国税发1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在执行中国、新加坡税收协定时,对其中条款应按本《通知》修订换函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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