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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7:3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5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1996〕580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9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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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1996〕5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我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