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30 每日一税】个体工商户个税新政没有2.5%,也没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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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每日一税】
个体工商户个税新政没有2.5%,也没有5%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6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3月27日,官方明确个体户最新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3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该文规定: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有老师以为,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个人所得税税负为2.5%,或者5%。其实不然。
案例:居民个人王某经营个体工商户——成都**信息咨询服务部,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则王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1-50%)=3250元。
税负率:3250÷80000=4.06%
注意: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不存在2.5%一说,也不存在5%的说法,需要根据具体税率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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