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4:53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7〕6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7〕65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国税函发59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7〕65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桐油适用退税率问题批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