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9/559_1680044109692.gif?width=640&size=633416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
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现就延续实施《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特此公告。
财 政 部
2023年3月26日
编辑设计:甘肃税务
来源:财政部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9/996_1680044110049.gif?width=500&size=289791
● 关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
●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附解读)
● 税务总局明确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附解读)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9/567_1680044110351.jpg?width=640&size=26800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再走吧~~~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9/335_1680044110530.gif?width=70&size=3353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