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3:44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6]1号 关于转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1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分局: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银监发〔2005〕8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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