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 内国税出字〔1998〕281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8〕281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经贸局、呼盟流通委,兴安盟、锡盟、商贸局,巴盟、阿盟经贸委,二连外经贸委,满洲里贸发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规范出口贸易和退税程序防范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通知》(国税发 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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