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醒: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抓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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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前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请抓紧】
01
温馨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规定:在完成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须报送专项业务报告信息。
报送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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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温馨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每年3月31日前,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须报送上一年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报送路径: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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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和专项业务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分值50分。
对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扣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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