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函〔1998〕17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调库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
内国税函〔1998〕17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税收会计统计处理事项的通知》(国税函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抓紧布置,确保在1998年11月编报10月份税收快报和税收会统月报表前,将有关报表项目及计算机参数调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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