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1999〕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9〕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做好1998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内国税出字2号)中要求上报清算结果的时间改为1999年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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