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2:35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 内国税出字〔1999〕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厅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厅关于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1999〕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经贸局,呼盟流通委,兴安盟、锡盟商贸局,巴盟、阿盟经贸委,二连外经贸委,满洲里贸发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境外带料中工装配业务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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