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商业保理业务对应的账务处理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376_1679933416788.png?width=1080&size=420839?点击领取【资料汇编|城投公司融资模式/运营管理相关文件汇总】
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一,保理业务的内容
保理业务(factoring)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open account)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或产品。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供应商)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债务人(买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戶账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単项或多项服务. 在实际操作中,保理业务多种多样. 卖方企业如果享受到保理商提供的上述所有服务即为全保理,如仅享受到一项或几项服务即为部分保理。
根据保理商提供服务的不同,保理业务既可按有无融资划分为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
按有无追索权或是否承担坏账损失,而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按销售合同的买方在国内还是在国外,而划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还可按卖方企业是否吿知买方企业保理商的参与,而划分为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
目前在发达国家十分流行的发票贴现业务也是保理的一种,这种业务中卖方企业通过向保理商出售销售发票而得到融资,并不享受其他服务,也不必通知买方企业,而且保理商对从卖方企业买下的应收账款有完全的追索权,因此它实际上是一种有追索权的隐蔽保理.
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卖方企业提供融资,是以卖方企业的供货合同为基础的,这一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是卖方的产品在市场上的被接受程度和其盈利情况,而非其资产负债表的状况.
由於保理与传统的银行产品具有完全不同的特点,它往往被视为一种非银行产品,由专门的保理公司或银行中相对独立的部门为卖方企业提供服务和进行操作. 因此,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的会计处理也不同於传统的银行贷款.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操作流程
保理业务的一般操作流程是,卖方企业首先与保理商签订一个保理协议,一般卖方需将通过赊销(期限一般在90天以内,最长可达180天)而产生的合格应收账款出售给保理商,签订协议后,对於无追索权保理,保理商首先要对与卖方有业务往来的买方进行资信评估,并对买方核定一个信用额度,在这一信用额度内的应收账款称为“核准的”应收账款. 对这部分应收账款,在买方无能力付款时,保理商对卖方没有追索权. 而对有追索权保理,当买方无力付款时,保理商将向卖方追索,收回向其提供的融资。
保理业务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
①卖方交货或提供了有关服务后,按以往的方式向买方开出发票,但这些发票应附带一份转让通知(隐蔽型保理除外)説明发票所代表的债权已转让给保理商,买方必须向保理商付款.
②卖方在开出发票的同时将发票副本送交保理商.
③保理商根据发票金额按亊先商定的比例(最高可达90%)向卖方支付预付款,即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为卖方提供融资,并从中扣除保理商所收取的手续费. ④此后保理商将负责向买方催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合同中规定的账务管理. ⑤待买方付款后,保理商向卖方支付余下的款项.
三、科目设置及核算方法
1、核算方法:倾向于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来核算。
2、科目设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保理款(科目代码1124,下设成本、利息调整、逾期未偿还保理款)、应收利息、固定资产、应付保理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
四、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1、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考虑】),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应收保理款转让予第三方,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收保理款,差价计入投资收益。
2、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要作应收保理款的财产损失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理款、借: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贷:应收保理款—成本。
3、折扣保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按80%付给供应商货币资金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80%的现款)、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延伸阅读:
随着我国信用体系和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在实务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由于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比较复杂,涉及的金额通常较大,而实务中,企业对长期应收款的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不统一。基于此,本文拟结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一、长期应收款保理相关概念及实质
1. 相关概念
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是指企业把融资租赁或分期收款销售等业务中形成的长期应收款转让给保理商(通常是银行),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款项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服务的一项业务。通过这项业务,企业可融通资金, 加快资金周转。
根据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融资性质的保理,一类是应收款项管理性质的保理。如果保理协议中有贸易融资的条款,则属于第一类;如果保理协议中不具有贸易融资的条款,则属于第二类。
2. 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实质是金融资产转移
长期应收款属于金融资产中应收款项的一项内容,其会计处理应当按照金融资产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是将长期应收款转让给保理方,由保理方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金融资产转移的定义。因此,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的实质是金融资产转移,其处理应按照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进行。
二、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会计处理具体方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中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分别采用以下三种处理方式:
一是,如果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二是,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
三是,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如果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新的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根据以上内容,发生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时,企业可以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全部转移,也可以几乎全部保留,还可以既不转移也不保留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控制。而管理性质的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因而,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应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下面试举例说明。
1. 不附追索权,企业也不提供回款担保的融资保理业务,应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全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并取得贸易融资,银行能否按时收到回款与企业无关,此时,可以认为企业已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银行,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
例1:华能公司为一大型机械制造商。2009年1月23日华能公司销售大型机械一批,购销合同约定,价款10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分5年收款,每年末收取2 000万元,该批产品成本6 000万元,市场价(现销价8 000万元)。2009年1月26日,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签订长期应收款保理协议。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31日前,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 900万元的资金,资金到账后,由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华能公司不再对该长期应收款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华能公司在2009年1月28日收到7 900万元的保理款。签订保理协议过程中支付手续费等保理费1.5万元。会计处理中的单位为万元(下同)。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356_1679933417040.png?width=737&size=6062
2. 不附追索权,但由企业提供部分担保的融资保理业务,应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由于继续涉入,产生一项新的资产和负债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全部转让给银行,由银行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并取得贸易融资,但同时为回款提供一定金额的担保,此时,可以认为企业既未保留也未转移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此时,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并根据继续涉入的程度确认一项新的资产和负债(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第415页相关业务的处理)。
例2: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28日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 950万元的资金。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华能公司保证银行收回的款项不少于300万元,如果五年后银行收回的款项总额不足300万元,由华能公司对不足部分进行补偿,即华能公司需要为该长期应收款提供300万元的担保。假定该笔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其他同例1。
分析:由上述保理协议的约定可知,华能公司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长期应收款,并按照继续涉入该笔长期应收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其中,继续涉入资产的金额为:转移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中的较低者;继续涉入负债的金额为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之和。
在本例中,转移日长期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8 000万元,财务担保金额为300万元,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80万元,因此,应确认的继续涉入资产为300万元;确认的继续涉入负债为380万元。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488_1679933417169.png?width=736&size=5993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924_1679933417316.png?width=745&size=7887
3.附追索权的融资保理业务,不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同时将收到的融资款确认为一项借款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全部转让给银行,但承诺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全额补偿,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即,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此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且应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新的负债。
例3: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银行2009年1月28日为华能公司一次性提供7 900万元的资金。银行负责该长期应收款的管理和回收,但华能公司对于未能按时到账的回款要全额补给银行。其他同例1。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253_1679933417457.jpg?width=725&size=52296
4. 管理性质的保理业务,不终止确认长期应收款,发生的保理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
如果保理协议中,企业将长期应收款全部转让给银行的目的仅仅是由银行进行管理,银行收到款项后及时存入企业账户,此时,企业面临的风险并没有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即,企业保留了长期应收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此时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长期应收款,只将支付的保理费确认为当期损益即可。
例4:接上例1,华能公司与某银行的保理协议约定,由银行对该长期应收款进行销售分户账管理和催收,并为该笔应收款项提供300万元的担保。银行收取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假定该笔担保的公允价值无法确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813_1679933417604.png?width=730&size=2026
来源:商业保理专委会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218_1679933417724.png?width=1080&size=1537209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132_1679933418188.png?width=599&size=8866
www.qijin-finance.com
启金智库 联合 章法网 将于 2023年4月8-9日(周六/周日)在 北京 举办《基建领域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保理/供应链金融/保函、ABS/ABN及保理+银行+基金+租赁+信托等资金组合的典型创新产融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四位行业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课程适合基建工程类产业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士参加,同时会形成多元化背景的学友们持续学习交流研讨合作携手共进的生态圈,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基建行业和金融机构双视角下基建领域应收账款资产形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实务
(时间:4月8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基建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参与机会:
1、上游(建材、工程机械等)、中游(中建、中交等建筑企业)、下游(政府、城投、社会组织等)的典型代表企业简析及业务分析;主要从产业特点、财务指标、产业需求、风险画像、考核指标等维度分析;
2、看基建行业典型机构参与工程类型,从F+EPC、PPP、BOT等业务模式看交易结构关系;
3、国务院等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利好政策会带来哪些合作机会?从REITS、不动产私募基金方面解析基金和资管参与工程领域供应链。
4、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的资金流深度分析,折扣融资对国有企业资产是否造成流失?
二、基建产业下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作为典型业主的业务类型和现金收付逻辑有哪些?如何判断隐形债务?隐形债务对应的典型应收账款类型
2、主要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名单解析及业务、转型现状、应收和应付逻辑;
3、城投、地产公司等典型下游企业承兑的商票如何操作?逾期商票的典型企业名单。以担保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商票+银行实务案例解析
三、基建产业中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施工企业如何拿工程? 如何与社会资本合作案例解析,以基金+保理模式案例分析社会资本如何与保理联合参与基建供应链金融
2、案例解析:中游企业付款方式,以票据、债权凭证、反向保理、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为的案例解析
3、案例解析:中游企业出表模式及结构化无成本双降创新案例,压降两金的背后政策是什么?
4、案例解析:以中游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四、基建产业上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建材等托盘商介入上游供应链的模式和要素案例分析,以某信托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通开展砂石、建材等供应链业务典型案例
2、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民工工资保理、实名制管理业务案例分析
第二讲、大型企业布局保理公司和供应链公司现状及典型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案例
(时间:4月8日下午14:00-16: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大型央国企建筑企业生存现状、设立保理公司动机分析
1、核心企业设立保理公司市场经营现状分析,从行业选择、净资产收益率等纬度深度剖析
2、保理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产品和资产选择有哪些?
3、保理公司和保理公司之间资产转让、动机案例分析
4、银行、核心企业、第三方布局供应链金融现状及优劣势分析
二、聚焦“招采平台”
1、政府平台、大型央国企的招采平台现状分析
2、“权证类”确真不确权到底能否打动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
三、典型案例分析
1、瑞茂通、厦门象屿等产业金融生态企业如何通过产业+供应链金融方式介入工程行业?盈利模式深度分析
2、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供应链金融案例
--某股份制银行在工程机械领域从厂家到终端客户的全程通供应链金融产品案例
3、新能源建设产业+保理案例分析
--某电建公司通过新能源公司、引入产业、保理公司方式,和政府合作开展光伏电站产业投资与供应链金融案例解析
--某央企发电集团旗下保理公司通过非标准确权为煤炭供应商提供前置未来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4、中交某局处级单位典型诉讼案例,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分包行为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
★
真实案例场景模拟 角色互换实操演练
(时间:4月8日下午16:00-17:00 )
主持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来自银行、城投、金控、央国企、工程企业、保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律所的各领域从业高管亲临现场,抛实务问题,聊现实痛点,解疑点难点,由特邀讲师主持。
第三讲、工程保函/担保的产品类型、行业发展、运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4月9日上午9:00-10:30 )
· 主讲嘉宾:讲师B,工程保函领域专家,带领团队创设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保函、分离式保函、转开保函,以及电子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多个优秀产品,并完成与多个省市、央企业务对接。因此荣获多项创新产品奖。
一、 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现状及工程保函容量,重温赫德法案
二、工程保函的法律关系和机构分布
(一)工程保函取得法律支持、大范围推广及高速发展阶段的历史实践
(二)工程保函涉及的主体之间法律关系
(三)国内担保公司的分布和主营保函业务的银行介绍
三、国内工程担保的行业背景及存在的实际意义
(一)国内工程担保的行业背景
(二)国内工程担保存在的实际意义
四、招投标和资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要求
五、工程担保的分类、格式、主要方式和运用场景分析
(一)银行保函、商业保函、保险保函、保证金产品区别
(二)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业主支付保函等产品运用案例
六、工程担保市场的参与机构类型
七、工程保函权利各方的风险识别
八、典型案例分析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案例
(二)核心企业集采/招采平台案例
(三) 银行、保险和非银金融机构面向建筑工程行业的担保+供应链金融案例
第四讲、基建领域供应链ABS/出表ABS/并表ABN创新实践案例剖析
(时间:4月9日上午10:30-12:00 )
· 主讲嘉宾:讲师C,某头部保理公司业务总经理。中原银行总行和郑州银行总行投资银行特约顾问。原某国有股份制大行银行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原顺丰控股金融BG华中区域负责人。
1、当下城投、央国企融资结构环境分析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诉求下ABS井喷发展的逻辑分析
2、如何正确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央企开展ABS业务增信问题的回复
3、城投融资结构新的转型方向:非标转标案例解析、福建省首单-单SPV-CMBS案例解析、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逐步完善、市场不断扩容,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
4、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业务落地实操:某城投安置房信托受益权ABS、保障房ABS、租赁住房ABS、购房尾款ABS、供水收费收益权ABS、供应链ABS、某央企代理ABS、出表ABS、并表ABN等实际案例剖析
5、趋严监管背景下、上交所、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基协对ABS的资产发行及挂牌指导意见分析
第五讲、建筑工程保理业务合规操作及风险管控实务和案例
(时间:4月9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讲师D,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保理与供应链金融华北负责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
一、《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的解读
二、合格施工类应收账款的多角度判断
1、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保理合同也会无效吗?
2、施工合同多个交易主体的影响:建设工程的联合体中,谁才是真正的债权转让人?
3、结算金额依据的影响:施工类应收账款金额的结算依据如何判断?
三、建设工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1、观点碰撞:建设工程应收账款转让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随之转让?
2、执行难题1:执行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产生冲突时如何行使?
3、执行难题2:执行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与建设工程土地抵押权并存时的受偿顺序及范围如何确定?
4、特别法优先: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保理债权之间的转化
四、最高院典型司法判例分析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593_1679933418310.jpg?width=640&size=49180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918_1679933418473.png?width=1080&size=234678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198_1679933418696.png?width=1080&size=267676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309_1679933418892.png?width=1080&size=307955
往期推荐
供应链金融十大风险及七大防范措施
信托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思考
融资性贸易=供应链金融?
应收账款管理三个核心要素
商业保理业务风险点梳理
供应链金融的“前世今生”:创新、风控、商业模式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分析与实务操作
国资委对央企供应链融资担保的新解释
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这几大问题你必须知道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现有的模式有几种?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8/983_1679933419090.gif?width=400&size=94782 戳下面的 阅读原文,更有料!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