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1:2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0〕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0〕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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