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2.5%政策继续执行到2024年底!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7/789_1679901353649.gif?width=1074&size=120978国家宣布了!小型微利企业的100万以下的实际税负为2.5%的优惠政策继续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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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确定以下重要优惠事项
1、小型微利2.5%政策继续延续!
2022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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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到2024年底。
意思是大家最关注的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可以继续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2、这次会议上还宣布了其他税收优惠政策,帮大家整理如下:
①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政策,作为制度性长期实施;(不是仅阶段性实施了,2022年4季度搞了一次)
②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税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
③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到2027年底;
④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到2024年底;
⑤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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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政策具体内容
NO.1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
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NO.2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到期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NO.3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到期政策:《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NO.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在这几项税收优惠政策中,想必大家最关心的就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了,下边小天就跟大家好好说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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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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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微企业,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标准(修订后)来定义的,并且不同行业的标准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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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大家千万别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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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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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各地针对小微企业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扶持措施。以上海、北京和山东为例:
一、上海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小型微型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办法(2023年版)》(沪财发〔2022〕9号),引导和鼓励在沪银行加大对本市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各在沪银行可获得的奖励资金最高可达超过1000万元。
二、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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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小微企业代偿补偿政策。
一是放宽条件,将原试点代偿补偿政策支持范围由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升至1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对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再担保业务提供再补偿。
三是实时监测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启动资金补充程序。
三、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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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政策,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不少于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的份额,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不低于60%。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超1.1亿元。搭建“财金通”平台,合作银行按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首笔金额100万元贷款已落地,银行利率仅4.85%。
三是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缩短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支付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方税语、梅松讲税。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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