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湘课堂】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减免新政策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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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和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和10%抵减应纳税额。具体有哪些涉税事项,本期小湘课堂就带您一起学习,赶紧点开看看吧!
来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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