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51:08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0〕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0〕24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继续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通知》(国税进函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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