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这些信息3月31日前请您按时报送!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6/207_1679777405501.gif?width=640&size=514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的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要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业务信息。
一、需要报送的机构
(一)税务师事务所。
(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二)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三、报送方式和流程
您可以通过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线上信息报送
(一)报送年度服务报告
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
填表说明:(1)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的是2022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2)表中“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数”填写已进行基本信息采集的本机构内从事涉税服务人员总人数;(3)表中“涉及委托人税款金额”栏次为选填项目,金额单位为“元”。
(二)报送专项业务报告
报送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
四、温馨提示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须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首次采集后的其他信息报送原则上应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的,也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各类事项办理时限
1、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首次报送基本信息的应当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止全部涉税专业服务协议后、恢复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恢复后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办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2、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3、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4、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从事的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应当在业务完成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报告相关业务信息。
(三)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信息和专项业务信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的重要指标,分值60分。
对逾期报送、未报送和报送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税务机关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采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扣分、降低涉税服务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
请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高度重视,按时如实填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科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