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附解读材料)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5/487_1679674536064.gif?width=1080&size=1302227关于延长《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发〔2023〕3号
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经评估,《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需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4月30日,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解
读
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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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制定背景
答: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沪财发〔2018〕2号)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经评估,该文件的相关政策未发生变化,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管理、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等规定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管理办法》有效期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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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答:原《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评聘、使用和监管机制, 以及本市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要求,主要包括:评审专家的聘用程序,评审专家的随机抽取,评审工作中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对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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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实施期限
答:《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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