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49:1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沪国税所一[2006]79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79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四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现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增加其国有资本金的资产评估增值1422012.84万元,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允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按资产评估增值后的资产价值调整相关资产的计税成本,并按调整后的计税成本计算扣除折旧或进行费用摊销。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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