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48:1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字〔200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内国税出字〔200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区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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