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2〕5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2〕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国税函212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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