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2〕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2〕2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巴林王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8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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