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起,新设立纳税人可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http://file.tax100.com/o/202303/24/824_1679645171278.gif?width=850&size=3091104“优质的纳税信用是企业长远发展的‘金名片’,也关系着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根据2023年第一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举措,将探索优化新设立纳税人纳税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税务机关于4月或10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信用复评具体如何申请,对企业有哪些好处?戳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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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文件来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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