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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46:1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2〕12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2〕12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援外项目出口货物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5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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