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45:4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外字〔2003〕8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内国税外字〔200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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