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24 15:01:37

税务小课堂|您来问我来答(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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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Qustions
&
解答
Answers
一、政策咨询热点
Q: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若分期支付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A: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于单位与纳税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论单位一次性向个人支付,还是分多次支付,均应按总的补偿收入数额,适用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有关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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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某个体户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第一至第三季度为定期定额征收,第四季度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理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收入总额应填写第四季度收入还是全年累计收入?
A:纳税人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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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23年还可以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0人以下免征优惠吗?
A: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二、办税指南热点
Q: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资料有哪些?
A:企业安置残疾人员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以下资料: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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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如何处理?
A: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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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纳税人应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九条规定,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2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三、系统操作热点
Q: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中如何申请退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A:纳税人2022年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需要申请退付手续费的,需要在3月30日前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点击页面左侧“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会自动获取结报单,也可手动点击“获取结报单”获取;
(2)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结报单”;
(3)核对清册和结报单中的内容核实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进行确认;
(4)对手续费金额及银行账户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提示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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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报印花税时系统提示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
A: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点击印花税【税源管理】--【新增采集信息】--选择所属期(税费种按季申报,选择所属期起止为季度时间;税费种按年申报,选择所属期起止为该年度的1月-12月;未认定税费种则按次申报,日期为当天或其他日期)。
采集信息完成后点击上方登记报送,系统提示点击“确认”可直接申报;点击“取消”可返回税源采集页面,再次返回【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选择对应的税款所属期后再勾选印花税未申报税源,选择完成后再点击下一步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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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在电子税务局打开增值税预缴申报界面是空白的无法填报,是什么原因?
A:可以尝试以下四种方法:
(1)在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环境检测修复工具进行安装并点击“检测并修复”自动修复;
(2)点击浏览器上方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站点-添加--加入安全信任站点,将电子税务局网站添加至受信任站点;
(3)如果是使用360浏览器需要切换为兼容模式;
(4)点击增值税预缴申报界面左上角【添加本期】或【添加上期】按钮,添加报表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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