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17 10:45:26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出函〔200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税出函〔2003〕3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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