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3-3-22 00:55:09

12366热点问题周周报(3月6日至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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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是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应纳税所得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时发现“109小型微利企业”自动勾选为“否”,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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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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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发现有从未任职的单位为自己申报了收入,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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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纳税人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或者点击下方“服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根据需要选择“税款所属年度”和“所得类型”查询个税申报记录。若对某条申报记录存在异议,可直接在明细信息中,点击页面右上角“申诉”按钮发起异议申诉,税务机关将会及时受理。提交申诉后,通过“我要查询或服务——异议处理查询”可以看到税务机关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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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所得纳税人收到税局发送的短信:“尊敬的纳税人,您存在多处经营所得,请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汇缴申报后,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申报”,请问什么情况需要报送C表?在哪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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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因此,若纳税人取得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且均为查账征收,应选择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在线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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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所得纳税人在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表中的“投资者减除费用”为空,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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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四条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因此,如果纳税人选择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减除费用6万元,需要在“投资者减除费用”栏次自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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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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