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3年1号公告发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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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1号),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
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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