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申报工作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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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残联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的安排,2023年南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全面启动,审核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申
报
指
南
01
申报对象
广西南宁市行政区域内2022年1月—12月,安排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02
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选择法人用户注册或登录,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网上办理。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已实现“全网通办”“跨省通办”,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
(二)窗口办理。用人单位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就近残联审核窗口进行现场申报。
(三)快递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可将申报材料邮寄至就近残联审核服务机构进行申报。
03
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快递申请办理
1.《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申报表》(原件1份);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
3.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在编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残疾人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的,除提供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外,还需提供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当用人单位所申报残疾人的相关信息在系统中无法调取时,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材料如下(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2)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可为银行流水明细、个税申报表或其他工资发放凭证);
(3)残疾人职工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4)残疾人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医保机构业务专用章)。
注意: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2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自主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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